司法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2-05-17 20:32:41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集合九篇

  在如今这个年代,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鉴定申请书9篇,欢迎大家分享。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集合九篇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平谷区XX,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XX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存在过错请确定参与度。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XX市XX区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本案已经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虽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从分析意见中可以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申请人也坚持认为XX市XX区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今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XX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之规定特申请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权威鉴定机构:司法部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就证据《证明》上加盖的印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拆迁业务专用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理由: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纠纷案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20xx年4月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却将申请人提交的此份证据《情况说明》更换成一份20xx年9月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被更换后的《证明》上所盖的印章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情况说明》中所盖的印章具有明显的区别,而且,经过申请人的调查,真正的印章持有人是不可能会出具类似被更换后的《证明》 类的文件,因此,申请人认为此份证明是被申请人通过伪造印章而制作的一份虚假文件,并通过非法手段将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更换成其伪造的《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是《情况说明》,而并非《证明》,之所以会出现此类情况,系有人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此司法鉴定结论,对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实、提起再审至关重要,故恳请法院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做出司法鉴定,确定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六月二十七号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年****月****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物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科副经理) 王##(张家口市###物业公司副经理)

  牛#住房卫生间漏水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你院委托张家口市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牛##房屋卫生间漏水原因、房屋裂缝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部分原因与事实的发生不存在直接联系;且部分鉴定结论不负责任,,采用“不排除”之类文字,妄加做出结论,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 鉴定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中第1条“卫生间顶板渗漏原因分析”中的第三条“下水管道周边楼板上部防水层局部失效”,该鉴定书并未对防水层为何失效做出结论。而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都是合格产品,接受相关建设部门的监督,在房屋交付业主前,全部做过卫生间闭水试验,确认防水有效。我公司认为,造成防水失效的原因对该案影响较大,应做重新鉴定。

  2. 鉴定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第2条中“北卧室墙体裂缝原因分析”中,“不排除因建筑物地基局部产生不均匀沉降而导致墙体产生裂缝的可能性”这一说法缺乏事实依据,纯属臆测,不该做为鉴定书中出现的内容,且有可能对我公司声誉造成影响。因此,申请对裂缝原因作出合理有据的鉴定。

  此致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物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科副经理)

  王##(张家口市###物业公司副经理)

  20xx年6月28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5

  申请人: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86763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1366195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实体审理以及被申请人对其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以便查清相关事实,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6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三二○一医院治疗,但三二○一医院将被害人肖某某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某某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肖某某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二○○四年八月,三二○一医院与被害人肖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三二○一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某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⒊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 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7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杨xx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谢xx、西安xx客运责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损病危,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颅骨缺损修补手术(具体见住院病历)。

  术后因昏迷、休克等症,又被该院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至今,有确切见证人见证和送医院就诊记录的癫痫病发作已有三次。发病时,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随后休克昏迷。不发病时,亦经常精神呆滞,头疼头晕,恶心抑郁。现因申请人的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审理,所以申请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实,确定赔偿依据。

  请予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8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小明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

  申请理由:

  张三于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20xx)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20xx年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

  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20xx年2月16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和约定。另外,申请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让只是得到张三不思悔改的诬告,严重干扰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申请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认为,张三所持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印章系属其伪造,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人公章备案资料,同时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加盖的印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张三应当承担的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 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9

  申请人: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 李兴

  诉讼代理人: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家好 袁园

  申请事项:

  通知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鉴定人员陈军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对于滨江市光明鞋业公司与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滨江市保险分公司的委托,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塑模专业工程师陈军于20xx年11月29日陪同保险公司的同志到滨江市保险公司对实物进行鉴定。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于20xx年12月12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认真仔细,是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毫无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兴

  代理人:苏家好 袁园

  20xx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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