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委托合同

时间:2021-09-08 13:39:3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业务委托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业务委托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业务委托合同范本

业务委托合同范本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委托合同范本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托从事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地面建筑的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扩建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先期资金500万元,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决算付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相应证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矿建资格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银行开户证明

  第五条 甲方义务

  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按照甲方的委托和设计图纸、按时、保质施工,竣工后按相关预算结算工程款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其它事项约定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同时解除委托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委托合同范本3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务委托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_________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 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 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 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 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 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 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c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c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中国_________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中国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业务委托合同范本5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邮政企业):

  单位全称:中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负责人姓名:

  住所:省市县(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

  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县(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为提高邮政服务水平,方便用户用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邮政业务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依据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乙方因代办邮政业务招用的各类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代办网点地址、名称、营业时间、投递时间及频次。

  代办网点的名称、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在设立。

  营业时间:

  第三条代办邮政业务的项目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邮政业务:

  1.出售邮资票品及邮政出售品;

  2.收寄国内、国际平常、给据函件;

  3.收寄国内包裹、办理汇兑业务;

  4.收寄特快专递邮件;

  5.收订报刊;

  6.零售报刊、图书(由甲方供货);

  7.邮政分销业务;

  8.代收代缴类业务:移动、电信、联通话费、电费、水费、数字电视等区域性业务。

  9.代售类业务:机票、彩票、火车票、邮资票品、速递揽收、集邮预定、报刊收订等邮政代办的第三方业务。

  10.其它业务:

  乙方开办上述业务,由甲方向上级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甲方授权乙方办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符合委代办条件的网点,负责提供统一对外标识设计方案、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业务处理流程、邮政用品用具和业务单册、统一的业务资费标准;

  2.依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及频次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和取送款;

  3.依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及频次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报刊;

  4.邮政业务种类、资费标准、相关规定发生变动时提前告知乙方;

  5.对乙方代办的邮政业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接受乙方的业务咨询;

  6.负责培训乙方代办人员的邮政业务、技能,使之达到甲方服务标准所要求的服务技能,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乙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后,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办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2.负责提供符合委代办条件的营业场所(需提供产权或租赁凭证),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具有办理受托邮政业务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办理邮政业务;

  3.遵守法律法规及邮政行业规定的禁限寄要求,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标准向邮政用户提供邮政服务,维护邮政信誉,保守通信秘密、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代理邮政业务资料和客户信息,并承担法律责任;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交纳业务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赔偿金;其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代办邮政业务,不得超范围跨区域经营甲方委托的邮政业务,也不得拒办应当办理的委托代办业务;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委托经营的业务再委托或转让他人经营;

  7.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经营与甲方委托业务相同或存在竞争的业务;

  8.代售的邮资票品和封装用品,必须到甲方指定的邮政局所购买,按邮政规定价格出售邮资票品;要节约使用各种业务单式和材料,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不得丢失和损坏;如所用单式超出甲方核定使用量,应按成本价购买,费用不得分摊在用户身上;

  9.不准私刻代办章戳;不得外借、滥用戳记;相关戳记在合同终止时上缴甲方,并予以作废;

  10.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邮政资费标准和物价部门规定的邮政业务代办服务费、延伸服务费标准,邮政出售品价格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其他种类业务;不得向用户提供记欠费或资费优惠服务,确需资费优惠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如实登记各项业务、质量统计报表、营业报表、现金日报表,并按甲方规定时限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上划各种款项;各项邮政业务档案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类、上缴;

  12.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邮政用品用具(见合同附件1),保障邮件、重要票据单册、款项的安全;

  13.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14.依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限、频次、标准、封发交接邮件报刊;

  15.依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见合同附件2)做好邮件报刊的投递服务;

  16.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订合同或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交还有关邮政用品用具、票证单册以及甲方授权其使用的其他物品,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乙方应同时向甲方结清;

  17.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代办担保人,如:在昆的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管理或昆明市邮政局在岗正式职工等做担保人,方可签订代办合同。

  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网点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违者由邮政管理局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邮件安全相关规定

  1.邮政代办所要对外公示邮件禁限寄规定。用户交寄邮件时,营业员应告之用户有关禁限寄内容,对包裹、特快专递类邮件,应提示用户认真阅读详情单背面的“用邮须知”,并在详情单寄件人处签字确认。

  2.收寄各类物品类邮件,代办人员必须与用户当面眼同无缝隙验视内件,防止出现夹带问题。要核实内件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无法辨别内件性质的物品,应请用户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3.收寄各类信件类邮件,应注意内件是否有违章夹寄,如发现非纸质性物品,应验视内件,但不得验视信件内容。对用户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

  4.任何邮政代办所不得与用户签订自封免验协议,所有邮件必须进行验视后方可收寄。

  5.邮政代办所一律不得收寄化工类产品,应引导用户到昆明市邮政分公司指定营业网点收寄,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严禁收寄,对无法确定安全的粉末状及液体类物品也不得收寄。

  6.验视后的邮件,要使用带有昆明市邮政分公司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封装好的邮件不得再交给用户,并必须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明显位置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验视人名。

  7.邮政代办人员在接收邮件(袋)签收后,必须妥善保管,安全携带,否则;造成的邮件在存储、运输、投递途中丢失、损毁、延误、水湿、油污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代办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营收款的结算和交纳方式

  乙方应依照规定时间报送业务报表,上交全部营收款。少收或欠费部分由乙方自己补齐,解缴款的频次和时限规定为当日。

  第八条代办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按件计酬标准”:

  (1)国内函件、包件按收入的5%支付;国际港澳台函件按收入的10%支付;

  (2)特快专递按收入的10%支付;

  (3)汇款按汇费收入的10%支付;

  (4)报刊收订按当月流转额的3%支付。

  (5)代收移动、联通话费按代收金额的0.7%支付,代收电信话费按代收金额1.75%支付,代收铁通话费按代收金额的2.1%支付。

  (6)电费按0.35元/笔支付、水费按0.13元/笔支付。

  (7)代售昆广网络续费卡按销售金额的1%支付;

  (8)代售体育彩票按销售金额的4%支付;

  (9)公交充值按销售金额的0.25%;

  (10)机票按窗口出票数量核发代办费:2元/张;

  (11)集邮:邮品销售按销售金额的5%支付。

  20xx年市公司对电商业务的支撑政策发生变化,以市公司新政策为准。

  二、未经审批,代理手续费标准不得变更;

  三、在乙方向甲方解缴全部款项后,甲方支付乙方代办费。每月结算一次,第一个月的代办费于次月25日前支付,从第二月起的代办费于当月28日前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时支付代办费的,应从延迟支付之日起,按每月支付代办手续费金额承担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付代办费的1.5%。

  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代办业务营收款项;少收、漏收部份由自已补齐,甲方不予核减,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缴纳营收款,乙方应按时延迟缴纳部份天数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扣减乙方的代办保证金,扣减代办业务,如仍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邮政营业服务标准和邮政业务资费标准,造成用户¥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用户投诉3次有理由投诉,查证属实的;

  2、乙方代办人员贪污挪用票款的、故意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邮件;

  3、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确定的代办邮政业务范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4、乙方不执行邮政业务资费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资费,引起投诉的。降低服务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各类邮件、报刊、票款、邮政公物丢失、损毁、被盗,造成邮件积压、阻断通信,给甲方和邮政用户造成较大损失的;

  6、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各项代办营业款,累计时间达7天或金额达¥1000元的;

  7、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和管理,故意阻挠甲方检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藏匿重要单据凭证和物件的;

  8、乙方不履行协议,未提前告之甲方,临时终止邮政营投服务的,可扣减代办保证金或代办手续费,直至解除合同终止协议。

  9、出现上述八种情形中两种情形以上的,可以合并处罚。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上述违约情况单方解除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三)若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的或者迟延支付代办费用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发出的书面解约通知或律师函送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2.乙方因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发出的书面解约通知或律师函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3.发生国家主管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任何赔偿;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出台的新政策红头文件,方能行使本单方解除权。

  4.如无上述原因,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须在选定接办单位(人)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前乙方应继续做好邮政服务工作,不得中断。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律师费及食宿交通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制定的与代办业务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与业务规定,在通知并送达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共同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业务委托合同范本6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方为在中国境内增资发行内资股,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本次增资发行内资股的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及核查验证有关法律文件,以确认甲方上述行为的合法性。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昭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就增资发行内资股(以下简称增发)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组成工作小组,并指派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经验的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甲方完成本次增发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务;

  2.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本次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验证与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5.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6.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7.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8.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9.协助甲方处理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增发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增发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5.服从增发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增发资金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3.如果增发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依约收取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委托合同范本7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双方商定,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为:________。

  二、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有偿服务原则,按____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约定事项的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

  2、上述费用按结算方式,自委托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3、甲方在协议期间向乙方提出协议以外的有关事项及其他单项代理事项,需另行签订其他协议,乙方予以优惠。

  三、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托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委托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

  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上述总费用____倍的违约金。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其它

  1、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协定。

  2、争议的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协议有效期有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委托合同范本8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主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1.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a.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b.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2.业务合作方面

  a.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b.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c.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b.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c.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d.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e.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f.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g.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h.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b.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c.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电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d.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e.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价格、资费标准办理相关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

  f.认真做好各种卡的请领、登记、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将各类业务单册、收据存根、各类报表、用户资料按规定的期限分别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在相关移交手续上签字区分责任段落,不签字视同甲方认可。及时足额划转代收的话费和服务费用,且按月向甲方填报代办业务情况报告表;

  g.甲方允许乙方发展自己的分销商,但乙方给分销商的酬金必须与甲方同期标准保持一致,不得竞相压价和低价倾销,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该项业务;

  h.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时,乙方有权止付甲方的费用。

  三、代理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代理费标准

  卡类业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全省同期最优惠酬金政策。

  a.ip卡业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b.193长话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c.165上网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d.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开户受理类业务:

  a.130业务:乙方享受甲方当地最优惠分销商政策,并在甲方号源充足的条件下,优先向乙方提供整段号源: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升高或降低价格,甲方按照乙方所发展130移动用户的实收话费总额(话费总额包括月租费、通话费、基本增值业务费)给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记提),每年按---%提,直至第---年,乙方对每年所发展的130用户的话费实收提满---年后将不再计提。

  b.寻呼业务:销售寻呼机代理费按照汉字机----元/部,数字机---元/部提取。

  2.在甲方促销期间以上各项业务的代理费标准如有变化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3.结算方式

  a.甲方开立收入专项账户,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限将各项业务收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b.乙方收取的各项营业款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划拨,甲方也应及时向乙方划转代理费用,相互结算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业务监督与协商

  1.甲、乙双方成立业务联络小组,负责业务监督与协商事宜,并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联络和协调处理;

  2.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未尽事宜需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随时磋商,对协商新增的合作项目等事宜,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a.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b.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自动延期两年。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内容,需在合同到期前60日通知对方。

  2.如果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变成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时,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不受其影响。

  3.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并对本合同赋有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业务委托合同范本9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

  申请 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 /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 附则:

  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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