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2-03-11 10:50:2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篇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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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 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联络

  8 联络

  8.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 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 转让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偿的权利转让给承包人的保险人。

  11 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1)按第12.1款的规定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1)发包人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承包人的安排和监督责任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也应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12 承包人的人员

  12.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报告。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13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监理人同意。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

  14.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人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15.5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 交通运输

  16.1 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人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人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 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 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人延误开工

  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8.3 承包人延误进点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 暂停施工

  19.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3 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仍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若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第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 工期延误

  20.1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他可能发生的延误情况。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1 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人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人报送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22.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2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的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23.2 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监理人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人对承包人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人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监理人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人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若按第23.1款(2)项规定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发包人予以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4 现场试验

  24.1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应予以合理补偿。

  25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前的检查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2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25.3 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第23.5款(2)项规定的相同原则划分责任。

  2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 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7.2 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

  27.3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 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30 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十五、计量与支付

  31 计量

  31.1 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32 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工程材料预付款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33 工程进度付款

  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第3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酒店景观工程

  第二条 施工内容:按“xx公司”设计的《xx酒店项目景观设计》工程施工图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主要工作面如下:

  1、现场土质改造:为保证树木成活和后期生长,凡绿化区内建筑垃圾必须进行挖除外运处理,然后购置种植土回填;

  2、水电施工:依照水电定位图纸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和相关技术规范,合理进行布管、开沟、放线等采购、安装、施工;

  3、道路、车位施工:依照景观开线平面图方案,结合现场实际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道路、停车位等基础施工;

  4、景观构筑物施工:按L714、L715、L650、L651等图纸内容要求,完成门卫室、大堂门前景观墙、水池、花坛等地面景观构筑物结构施工;

  5、地面铺贴和视面装饰:按L301、L701等图纸要求完成地面和其它硬质景观视面材质采购、安装;

  6、苗木种植:依照各区绿化植物配置图L502、L503所规定的要求进行采购、种植苗木等,其品种、数量见L501植物表(竣工后若现场树木品种、规格及株数与表内规定有出入时,再据实结算。

  7、后期绿化维护:苗木种植后,适时浇水、施肥、修剪、护理等,直到保修期结束,其中应特别加强返季节护理(护理期一年)。

  第三条 承包方式:所有工程项目包工包料,绿化工程包采购、包种植,包成活、包护理。(绿化竣工验收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92%,以上,次年四月份成活率达到98%以上,工程养护期满移交成活率达到100%)

  第四条 工期:本工程有效施工日为 天,开工日期为20xx年 月 日,竣工20xx年 月 日,遇甲方原因,经乙方向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合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及绿化配置图,结合现场情况,遵照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第六条 合同价款: 元(下文所称“合同价款”均指本约定价款)。

  第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及付款:

  1、工程结算方法:(据实结算)

  ①土建、装饰部分:依据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记录计算工程量,套用20xx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配套的取费标准,武汉市20xx年第三期材料信息价及甲乙方书面认可的部分主材市场价计算工程总造价。

  ②绿化部分:依照双方实测并书面确认的苗木数量及绿化规范要求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计算工程量,套用20xx《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配套的取费标准及甲乙双方书面签字认可的苗木价格计算工程总造价。

  ③路基及路面部分:依据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记录计算工程量,套用20xx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配套的取费标准,武汉市20xx年第三期材料信息价及甲乙方书面认可的部分主材市场价计算工程总造价。

  ④安装部分:依据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记录计算工程量,套用20xx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配套的取费标准,武汉市20xx年第三期材料信息价及甲乙方书面认可的主材市场价计算工程总造价。

  ⑤人工费调整:按110元/工日调差

  2、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五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图及工程决算书,甲方及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与乙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3、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 10 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20%预付给乙方作工程材料备料款。每月按形象进度的85%支付给乙方作工程进度款(相应扣减预付款),供乙方继续施工,当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不再支付进度款。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付到按上条最终决算价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甲方按貭保规定再付给乙方所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款。

  第八条 工程维修、养护时限:该工程维修、养护期为一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土建、装饰工程:在维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维修处理完毕。

  2、绿化工程:在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和植物枯死现象,乙方应在24小时内矫正和补栽;对所有植物应合理浇水、施肥,适时修剪达到美观、成活、成型的要求。养护期间,甲方提供养护临时用房一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承担护理期间所用的水电费用。

  3、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完成维修养护责任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所有费用可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中进行扣减。

  第十条 其它:

  1、乙方必须按期完成承包范围和预算项目之内的工作内容,若无故延期,每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违约处罚,若遇甲方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2、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如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司法程序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安装消防烟感、喷淋系统(进口材料费另算)。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质量:按提供消防施工图纸要求及消防安装规范。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1.7保修期:壹年。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两天,向乙方提供以确认的施工图至少一份,并向乙方进行交。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_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配合乙方做好一切现场协调处理工作,如工作门的开启。已密封查线口的拆封(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提供施工人员的各种证件复印件。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程。环境保护规定。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公司施工部分,保证验收。

  5.3如果因甲方的违章建筑,造成消防验收不过关,本公司概不负责。由甲方公司全权负责消防验收的后续问题。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合同签订后进场甲方先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50%。计________。

  6.2当消防工程完工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45%。计________。

  6.3当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5%。计清。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7.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提供安全机具的情况下强制乙方工人施工的,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而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损失。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所致后果由甲方承担。

  8.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执,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

  9.2若当事人不愿通过以上方式解决或解决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鉴字后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

  代表:(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

  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整个民用户燃气工程实施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天然气中压PE管道工程。

  二、工程地点:四川省泸州市。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

  1、中压管道18613米及其附属阀门安装、定向钻穿越、管沟开挖与回填、道路拆除与恢复、敷设警示带与示踪线、埋设标志桩、吹扫、全线与分段压力试验、勇气置换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

  3、户外燃气干、支管及设施安装。

  第二条工程实施方式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碰管通气全过程均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

  第三条工程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天然气庭院管网、外线中压管线、调压装置、计量表、天然气阀门及配套管件、土石方工程,地形地貌恢复等工程费用。

  二、天然气放空气量、管线碰口、设计、监理等费用。

  三、本合同总造价36561346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伍拾陆万壹仟叁佰肆拾陆元整。

  四、甲方用转帐支票或现金到乙方指定银行交付均可。

  第四条甲方交款日期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交付工程总款的40%,管道安装完毕试压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30%,在通气前10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20%,余款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清。

  第五条材料及设备配置

  一、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含燃器具)均由乙方供应。

  二、燃器具由甲方自行选购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符合安全用气标准的产品。

  三、因燃气用具质量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燃具供应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准确、真实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甲方用气地点以及周围相邻区域的总平面地形图(1:500地形图、带城市坐标)、总平面布置图、用气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1:500或1:100)、标准层平面图(各层平面布置不同时需各层建筑平面图1:100)。用气位置建筑(厨房)大样图、用气建筑给水施工设计图(或竣工图)、电气线路布置图。用气庭院内隐蔽工程总平面图(水、电等管线)、成片开发用户的调压计量室(站)建筑红线位置图、干管所经道路地形带状平面图及纵断面图。

  2、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免费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且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免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电源、水源,满足施工用电、用水量的需要,并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正常使用,提供施工料具准备间。做好红线内场地平整、拆迁及消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

  4、施工前提供住户名单及相应的门牌号。

  5、保证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能顺利进入每个住户家中踏勘与施工。

  6、提供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有关部门需要甲方提供的文件及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提供质检、消防部门验收该建筑合格的资料或证书。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7、在高层建筑的燃气工程验收前,应安装、完善燃气电磁阀的消防报警控制系统。

  8、甲方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不得将天然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

  9、与乙方签订供气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

  1、代甲方向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单位申请办理燃气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及赔偿。

  2、除第七条的第二款规定外,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实施。

  3、负责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

  4、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方应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手续、碰管、通气。

  6.非乙方原因遇特殊情况,工程不能实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7.与甲方签订供气合同。

  第七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劳动定额和本工程现状需要,确定工程实施工期为330日历天,从开工之日起计算。

  二、本工程拟定20xx年3月3日开工,20xx年2月28日竣工。

  1、因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不准确、不齐备或房屋结构发生改变,致使工程无法按期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2、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未能消除,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

  3、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工程内容或更换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

  5、甲方或与甲方相关人员阻扰影响工程进度的。

  6、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7、政府或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不属乙方职权范围内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第八条工程质量和保修

  一、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质量,按《城镇燃气设计规定》GB50028-93、《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J20xx8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JJ33-89、《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执行。

  二、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一年。

  第九条在燃气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改变意图、减、撤消工程量时,乙方应收取已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违约者应按工程总造价2%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泸州江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工程乙方指定罗林祥同志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汪国民同志为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乙方指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和监理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变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存档备查。

  三、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之日起生效。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5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门窗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范围和内容: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加工、运输、安装。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工作量及单价(略)。

  第三条 结算及付款

  1.工程结算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二次设计加工图实际洞口面积计算。

  2.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____%,即____元整;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才可发布生产指令;

  (2)窗框材料进场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____元整;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才可实施窗框安装;

  (3)窗扇玻璃进场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____元整;乙方在收到该款项后才可实施窗扇安装;

  (4)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____元整;

  (5)工程总价款的____%,即____元整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届满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质保金。

  第四条 设计依据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建筑图:

  (1)门窗大样图;

  (2)平面图;

  (3)立面图;

  (4)剖面图。

  2.乙方进行二次设计的依据是上述图纸和技术文件及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

  第五条 承包方式及材料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____,材料选定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进度

  1.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施工现场,工期为____工作日。(注:工期以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计算)。

  2.因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期按额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未能向乙方提供图纸;

  (3)因甲方工程进度延误、停用升降设备、停电等原因造成乙方停工;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乙方停工;

  (5)因设计变更所造成的因素。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验收,乙方提供验收标准及规范。

  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以书面形式申请甲方质检部门对该工程进行单项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日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3.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年,自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保修(人为或外力破坏不在保修范围),超过保修期的按乙方标准收取材料费及维修费。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安装时,甲方无偿提供半成品存放库房及组装场地等条件。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水平线,垂直线,中轴线及相关技术资料,由乙方核对后施工。

  3.甲方负责对不符合图纸规定的洞口需按工期进度的要求做好剔除工作。

  4.甲方负责对乙方产品安装后的墙体,洞边,沿口与门窗框之间的水泥填充,勾缝和抹灰等工序。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垂直起吊设备,安装脚手架。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具体进度计划,若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组织工程阶段验收。

  7.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成品保护及帮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已安装的产品如因其它原因或其它单位损坏,乙方提供申请并确认损坏产品责任者后,甲方应负责追回损失。

  8.负责各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施工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工程,并负责全面技术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3.遵守甲方的现场施工管理条例,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4.实行项目经理制,委派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并提供相关人员上岗证。

  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而发生质量等事故。

  6.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

  7.施工人员食宿自理。

  8.特种作业人员提供上岗证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6

  发包人(全称):xxxx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xxx(身份证号:36012119630901xxxx)(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xx桩基(锤击沉管夯扩桩)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就有关桩基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公园。

  2、工程地点:xxxx新城。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含机械进出场)、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范围为xx公园c区荷塘月舍的锤击沉管夯扩桩桩基施工,机械进出尝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等由乙方承担。具体桩数和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和甲方共同认可的施工图和工作联系单,以及桩基施工记录为准。

  3、工程承包内容为xx公园c区荷塘月舍锤击沉管夯扩桩桩基施工(含建设单位要求施工的试验桩)。具体承包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障碍物处理,桩位测量放样定位,钢筋、砼材料供应,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现场拌制及浇灌,试件、试块取样制作养护试验,成桩及桩孔防护,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办理施工技术资料签证,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安装和临时设施的设置等整个桩基施工全部内容。

  三、工程决算单价及结算原则

  1、本工程量决算按建设单位和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函,有关现场监理、业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等,经甲方认可后作为决算依据,甲方双方约定上述桩基施工的结算单价为570元/m3(不含税金),此此单价按现场监理、建设方和甲方共同认定的实际成型的桩砼量计算,桩空孔部分和超出设计要求的超灌部分砼均不予计价,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决算的工程量为准。

  2、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钢材、水泥、砂砾材料发票及民工工资表。

  3、甲乙双方约定试验桩结算单价为570元/m3(不含税金)。

  4、乙方桩基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承担,按现场实际用量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四、工程工期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试桩和工程桩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从第一根桩施工开始计算工期,乙方根据甲方的工期如有延期,则延期2天后,第3天开始延期每天按XX元处罚,累计处罚最多不超过桩基工程总造价的5%。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监理、业主签证累计工期顺延,乙方发生的增加费用由甲方协助向业主签证。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增加费用支出向甲方及时提出报告,由甲方转报业主、监理并协助签证。

  五、工程质量

  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桩基质量为确保合格,不准出现三类桩及三类以上的桩质量问题,不准由于桩质量问题引起对工程评优创杯的质量影响。如由于桩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桩基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工程质量评优创杯,除乙方无条件返工处理合格外,甲方可视情对乙方作出质量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质量处罚。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本工程桩基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场地基准标高、基准水准点、总定位坐标控制点等有关乙方要求的技术资料。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签证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签证报告在3天内报送业主并协助督促业主签复。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凿桩工作由甲方负责,不属乙方施工范围,如桩顶、桩身等超出标准部分的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在工程款结算时扣回。凿桩前,相关后续后续单位应与桩基施工人员共同做好相关的现场记录。

  (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时用水水源、临时用电电源。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

  (3)服从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桩机能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其费用。考虑到南昌电力供应情况,乙方应自行配备备用电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桩基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监理、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认定为齐全完整有效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等。

  (8)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9)乙方施工人员家属探亲,禁止上工地现场,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部批准许可,并由本人做好家属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应由家属严加看管。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0)严禁在宿舍内用火烧饭和随意拉电线,以及烧电炉等违反安全管理行为,一经查实处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100元。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1)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斗殴,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伍仟元;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罚款贰仟元,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押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劳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属乙方责任,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并视责任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3)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项目部,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14)积极配合项目部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乙方经济责任人是桩基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全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16)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及业余上课,并落实到每个职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以人为本的现场安全气氛。

  (17)乙方必须确保专职技术、质量、安全员的到位,并严格履行职责,如不到位项目部有权对乙方作出每天100元每人的处罚。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置专职安全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乙方负责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桩基所用的钢筋、水泥、砂石等由乙方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质量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及时做好进场材料台帐资料和相关签证工作。

  九、桩基验收

  工程具备桩基验收条件,乙方经甲方同意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组织质量验收,并通知甲方报送有关部门。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资料以及验收报告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桩基验收。

  十、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备料款和进度款,待荷塘月舍全部工程中50%的工程主体结构完成时,甲方开始支付乙方荷塘月舍桩基工程款的25%,待荷塘月舍全部工程的主体结构全面完成后,乙方荷塘月舍桩基工程款甲方应支付至80%,余款在荷塘月舍全部工程的主体结构全面完成后三个月时给予付清。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将施工桩机和机具全部撤离现场,所有涉及施工质量事宜和桩机工程结算的资料,均已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质监部门书面确认,符合有关质量和结算要求,且履行相关的签字、盖章等有效手续,并且整理齐全完整有效的资料上交给甲方后,甲方方准按上述约定付款方式,支付乙方的荷塘月舍桩基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乙方桩基工程款。

  十一、附则

  1、乙方必须有效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资金,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进度需要,严禁转包,一旦发现乙方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应无条件由甲方自行处理。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部、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应满足弥补甲方的所有损失后,余款结算给乙方,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送甲方分公司、公司经营科各壹份备案。

  4、甲、乙双方经济责任人签字、按手印之日即生效,工程款结清之日失效。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订立时间XX年10月20日。

  甲方经济责任人(签字、按手印):乙方经济责任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手机及电话:手机及电话:

  另附乙方经济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工程协商签订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事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开竣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乙方包工,包料。

  第三条、发包人工作

  3.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核定乙方的施工方案。

  3.2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场地、工人住宿,方便乙方施工。

  第四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4.1按照协议约定进入现场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按期完工。

  4.2施工中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3乙方编制施工方案,由甲方审定后实施。

  4.4乙方保证按图施工,不得私自变更甲方图纸,如需更改必须与甲方沟通协商。

  第五条、工程造价和结算

  5.1工程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结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___元为预付款。

  5.3乙方材料及工人进场再付工程款___%大写__________元

  5.4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5.5工程结束三天内为工程验收期,逾期视为工程合格。

  第六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6.1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因素,如雨、雪等天气;地震、洪水等天灾。

  6.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相应款项,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2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方案回复,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可以要求顺延工期,同时引起的停工待料,延误工期和施工人员工资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9.1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洽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生效日期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店乡中心村新农村项目

  2、工程地点:高店乡中心村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设计主体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质量标准。

  三、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的方式承包本合同。

  四、承包项目及内容:

  以施工范围设计外墙漆,具体包括外墙漆及外墙漆施工。

  承包付款:

  本工程以外墙涂料空壳实算:15元/㎡。

  五、付款方式:

  经方工,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清。扣除百分之十的保修金,一年内无不起皮、不脱落、无明显退色等质量问题付清。

  六、工期

  工人进场施工,24套房子工期为 天,本工程工期从进场算起。

  七、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宽松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三通。

  2、甲方派驻施工工长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监督各个环节施工过程。

  3、甲方有权为乙方提供整改意见。

  (二)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标准。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乙方如不服从管理而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4、乙方施工工具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在合理的条件下保证工期。

  6、乙方必须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参建人员违章操作,工人施工不戴安全帽不得入场。

  7、电气设施的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无关人员严禁随意操作,工人施工不戴安全帽不得入场。

  8、严禁无关参建人员登临脚手架,严禁参建人员搭乘载龙门架,严禁参建人员酒后施工,穿拖鞋施工,如有违反,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施工期间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任。

  八、其它事项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违约,将按照《合同法》等追究违约方责任。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分,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

  甲方(发包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三、材质要求:

  四、技术要求:

  五、工程说明:

  六、施工方式:

  包工包料,预留端口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七、工程质量及要求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

  2、材料供应

  (1)本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2)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采购材料;所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工期

  1、准备工期:______个日历天。

  2、安装工期:_____个日历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安装开始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因天气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九、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出具同价款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可采取折价措施。若工程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十一、工程质保期

  1、工程质保期为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除外)。

  2、合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甲方购置材料,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

  (1)负责施工场地及场外线路通道的赔青、协调工作,满足安装施工条件。

  (2)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负责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办理。

  2、乙方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与其他专业沟通做好预埋及施工指导工作。

  (2)负责施工场地的临时生活设施安排,材料进入工地后负责卸车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表、竣工验收资料。

  (5)现场工程材料和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完工后免费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协助甲方办理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赔偿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2、其他违约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合同法》执行,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通过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除非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面积:

  5、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项目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工程图纸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材料供应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_____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_____元。

  (3)工程结束付_____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范本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在1、条件下,本工程合同范本施工期约定为______工作日。

  3、本工程合同范本约定施工期以收到第一期工程款当天起计算_____工作日。

  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特殊施工做法及质量标准、设计变更和______省地方标准《______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

  7、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材料进场的验收、各个节点完工的验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若不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确认,且甲方认可该验收结果。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且未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

  8、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维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范本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范本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范本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该村鱼池承包给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甲方鱼池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发包的鱼池合法有效。

  第二条 鱼池的坐落、面积。

  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鱼池位于莫旗汉古尔河镇三合村二组东北角。

  2、发包鱼池面积共 平方米。

  第三条 发包期限、用途

  1、该鱼池承包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该鱼池仅作为 使用。

  3、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发包鱼池,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继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一年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甲方继续发包该鱼池时,乙方有优先权。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鱼池每年租金为 元。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鱼池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一次性缴费,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 鱼池的转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该鱼池。

  第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鱼池。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鱼池转包、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扩建该鱼池;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2

  甲方:

  乙方:z市z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z市z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z市z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电梯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工程价格

  序号品牌型号规格电梯:层/站/门 扶梯:倾角及提升高数量 (台)安装费 (元)运输费 (元)合计价 (元)

  1升达SDL20xx/0.5-JXVF (货梯)4/4/4125,0004,00029,000

  2迅达9300AE-10-EN-35-100-K-R(扶梯)35° 4500mm229,8008,50076,600

  3迅达9300AE-10-EN-30-100-K-R(扶梯)30° 5960mm233,6509,50086,300

  合同总价(RMB元):壹拾玖万壹仟玖佰圆整(¥191,900.00元)

  注:总价包含税金。

  2、付款方式

  2.1、甲方于双方确认电梯到达安装工地之日起3天内将合同总金额的50%,即RMB¥95,950.00 元作为开工款支付给乙方。甲方延期支付开工款,完工期顺延。

  2.2、甲方应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安装工程检验合格后(以取得安装检验合格证书为准)7天内将本合同的余款RMB¥95,950.00元支付给乙方;若甲方不(或推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验收电梯,则甲方应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或接到乙方安装电梯完工书面知会之日起,10天内向乙方付清本合同余款。

  2.3、由于甲方原因,部分电梯未能在安装工期内完成,甲方须对已完工的电梯按2.2条款办理结算,余下电梯的结算在其完工后办理。

  2.4、甲方以 银行转账 方式按上述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款(汇款支付款项,汇款时请注明付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乙方的经办人)。买方在付款前要求开发票时,实际付款金额以付款凭据为准。

  3、安装地点: z省z市z甲方指定工地z广场

  4、安装必备条件

  4.1、电梯货品运抵安装现场。

  4.2、井道、机房土建完工,建筑土建符合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确认的电梯确认图,若不符合,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基本要求包括:

  4.2.1、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留孔洞、机房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规定。

  4.2.2、井道和机房内粉刷完工,模板、钢筋或勘察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及时清理井道完工后井道的杂物。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井道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时,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格的井道应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xx)中的“土建交接检验”要求。

  4.2.3、建筑物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门窗等施工完成并畅通和足够照明。

  4.2.4、甲方须书面提供地盘完成面标高,并按《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xx)在各楼层门孔设置可开启的临时安全栅栏。

  4.3、甲方应对施工工地的治安工作有效控制,确保乙方施工人员能开展正常生产作业。

  4.4、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4.4.1、甲方应将安装施工用临时电送至一楼,井道门口附近不超过25米远处,其负荷每台电梯不小于三相380V20A和单相220V15A,每增加一台电梯增加40%的供电负荷.并将动力电源(按电梯所需负荷380V三相四线配线、独力地线和220V照明)接至电梯各机房并配好开关。

  4.4.2、甲方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的动力电源于安装开工前送至机房内靠近门口(或乙方指定)处,并设置动力配电(箱)柜。

  4.4.3、安装工程调试之前提供正式电源。

  4.5、当甲方在设备买卖合同中选用了“五方通话功能”时,且需由甲方负责全部或部分布线工作时,详细的布线要求见附件一《对讲系统现场布线要求》。

  5、安装工期

  5.1、甲方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查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商定计划开工日期,该项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20天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逾期提供合格井道,完工期限顺延。

  5.2、乙方进场安装前用书面形式(开工通知单)通知甲方具体开工日期和安装班组负责人名单,甲方联系人签收回复乙方,甲方签收确认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若甲方未将相关书面资料反馈乙方,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5.3、确定开工日期之日起 30天 内完工(不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时间、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安装完工,经双方初检合格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5.4、如遇停电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或不具备“安装必备条件”,完工日期顺延。

  6、甲方的义务:

  6.1、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6.1.1、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以及监理单位的的衔接、联系负责人和联络电话、联系方式。

  6.1.2、确立货物的接收、包含防损坏、防盗的保管工作负责人。

  6.1.3、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盖有屋顶)里,应备好电梯保管场地(每台电梯需10米×10米),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把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候梯厅的通路的地方。

  6.1.4、配合乙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施工告知手续。

  6.2、在乙方进行安装施工时,甲方的义务包括:

  6.2.1、负责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土建配合的工作,包括门套、召唤按钮箱、厅外指层灯箱、消防开关箱、厅外报站钟、机房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的混凝土灌注。

  6.2.2、无偿提供适量水泥、沙、石等用于捣制踏板。

  6.2.3、无偿提供安装工程施工的搬运通道,以方便乙方的安装工作。

  6.2.4、承担电梯安装施工期间使用的水电费用。

  6.2.5、承担土建总承包商对乙方征收的各项费用。

  6.2.6、因停电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超过2天的,乙方安装工人可以撤场,待通知另定时间进场。

  6.2.7、甲方为乙方安装小组提供住宿(可在工地任意楼层的临时场所)和用餐方便(餐费由安装小组支付)。

  6.3、在乙方完工后,甲方的义务包括:

  6.3.1、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修补余尾工程。

  6.3.2、在乙方调试检验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电梯竣工验收。

  6.3.3、配合乙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申报验收,乙方承担所需费用。

  6.3.4、双方验收合格后,负责电梯的保管及管理工作。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天内,如还未与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则视作电梯安装工程完成。

  7、乙方的义务:

  7.1、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乙方进场施工作业的衔接、联系负责人联络电话、联系方式。

  7.2、向甲方通报货物运抵现场的时间及所需协助、配合的接收、保管工作(包括:防损坏、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的要求内容)。

  7.3、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及机房。

  7.4、负责安装期间电梯保管工作。

  7.5、负责组织经乙方确认的专业电梯安装队伍进场施工,同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理。

  7.6、负责正常安装过程中所需电梯部件材料的搬运堆放。

  7.7、自备安装工程的所需工具、机械和劳保用品。

  7.8、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安装告知手续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

  7.9、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

  7.10、在进入调试后至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责电梯的管理。

  7.11、承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的费用。

  7.12、移交随机资料一套及备用件,如甲方要求提供超过一套随机资料,乙方可有偿提供,价格另定。

  7.13、乙方安装作业人员在安装施工过程中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及文明生产规定,文明施工。

  7.14、电梯到工地后,乙方负责垂直吊运(货物应放在距井道路途不超过50米地方,否则二次搬运费由甲方支付)。

  8、质量保证

  8.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93)》。

  8.2、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内依照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8.3、若甲乙双方验收电梯合格之日起10天内,乙方未办理报检的,则保修开始日期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共保修十三个月(期间完成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电梯保修期不再重新计算)。如因甲方原因不能于交付货物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则保修开始日期从交付日期之日起,共保修十八个月。

  8.4、保修期间由于甲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保修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8.5、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工地放置7天内对货物的保管问题,由乙方负责。货到工地之日起甲方应保证7天内开箱验收。

  9、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完工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部分合同款额计算,每日按逾期部分合同款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10%。

  9.2、电梯的安装必须由乙方或者乙方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若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预付的安装费用不予退回。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10、解决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生效:本合同在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编号为: 13ZJOR-1067 的买卖合同生效之日生效。

  甲方 (盖章)

  单位名称 z市z投资有限公司电话z-z

  地址z市zz291号邮政编码z

  法人代表z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3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_____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六、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工程价款:共计_______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_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1)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2)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3)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4)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1)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3)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4)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5)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6)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4

  合同编号:13811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发包人(全称):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内容:甲方提供工程图纸范围内及甲方现场指定的外墙保温工程。

  2.2 承包方式:总承包管理范围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担所施工项目的人工、机械(吊篮及保温工程所用工具)材料费用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2.3 承包内容:保温板粘贴(包括锚栓固定 ),挂网抹灰 、外墙涂料(包括:基层清理、线条开槽、腻子的批刷打磨、涂料的涂刷)

  2.4 本工程选用材料:

  2.4.1 品牌: 乳胶漆必须是迅美牌,若有变更另行约定。

  2.4.2 材料:保温工程其它所用材料必须达到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标准且符合国家标准。保温板不能低于B1级标准。

  第3条 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3.1 合同总额:工程合同总价款:¥ 万元整,(大写: )。

  3.2 综合单价:¥ /㎡。(不贴保温板只有涂饰处价格为 元/㎡,贴保温板但外墙面为瓷砖的部分价格为 元/㎡)

  3.3 合同价格组成

  3.3.1 合同价格包括主辅材和安装。主辅材部分含粘接砂浆、保温板、锚栓、网格布、乳胶漆。辅材的采购、检测、试验、运输、保险费用等一切支出;(保温板和增强网安装、保护、检测(符合规范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现场实体抽检)、验收、竣工资料的提供。

  3.3.2 除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造价。

  3.3.3 乙方作业人员的食宿自行解决。

  3.4 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3.5 付款方式

  3.5.1 按照外墙保温工程形象进度的60%拨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5%的保修金,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3.5.2 在领取或借支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实提供职工领取工资花名册,不得私自挪用人工工资,如发现承包人挪用人工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5.3 在保温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料交甲方汇总,并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

  第4条 合同工期

  4.1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工程开工7天前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严格实施。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3 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

  4.4 合同总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计加班赶工费。

  4.5 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但

  4.6 一天支付 元(最多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4.7 单体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根据土建单位的实际施工进度完成拆除脚手架部位的工作量,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第5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和双方工作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

  5.2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名单:

  5.3 甲方工作责任

  5.3.1协调各单位及现场内各个交叉作业班组的关系,保障乙方工程能顺利进行。

  5.3.2明确施工内容和范围,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审查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

  5.3.3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办理工程款的拨付工作。

  5.4 乙方工作责任

  5.4.1 向甲方提供所用材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以及吊篮的合格证和吊篮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及时提交保温工程的验收资料。

  5.4.2 施工前3日向甲方提供保温工程施工方案,按照甲方和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4.3施工中应遵照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已完成的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如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5.4.5乙方不能将所承包的保温工程进行肢解转包。如发现,随时解除合同。

  5.4.6.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7日内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进行备案,并每人交1寸彩色正面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保证进场工人无违法犯罪人员。负责出现一切责任后果自负。未向甲方报送名册、照片、身份证的人员,甲方不承认其在甲方的工作关系。按甲方要求组织足量且部分特殊工种需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的施工人员进场。

  5.4.7.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发生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象,每发生一次甲方对乙方处以 元处罚。若同其它分包单位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情节较轻的,处责任方每次罚款 元,违反法律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4.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所报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做法详见技术方案)

  第6条 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条款

  6.1 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xx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xx

  《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1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xx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10-20xx

  6.1.1 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6.1.2 外墙保温所有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原材料进场后,按照规定必须复试的材料要进行复检(包括消防部门的复检,复试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并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6.1.3 保温板与墙面必须粘贴牢固,无松动和虚贴现象。粘贴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安装锚固件的墙面,锚固件数量、锚固位置、锚固件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固件与加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应和加强网应可靠连接。(按规定要求,若有工程保温现场测试的项目,试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1.5 保温板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存在负偏差。

  6.1.6 抹面层与保温板必须粘贴牢固,无脱层、空鼓。

  6.1.7 保温板安装应上下错缝,拼缝应平整严密,接缝处不得抹胶粘剂。

  6.1.8 墙角处保温板板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保温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保温板板切割成型。

  6.1.9 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左右不得小于80mm,上下不得小于100mm。加强部位的增强网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0 应做好系统在檐口、勒脚处的包边处理。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处应做好局部加强网施工。变形缝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

  6.1.11 外墙乳胶漆符合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6.1.12 腻子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1.13 乳胶漆颜色符合甲方确认的样板色。

  6.2 质量管理条款

  6.2.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6.2.2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2.3 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疑问部分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或覆盖。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合格造成的责任;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但工期不顺延。

  6.2.4 乙方必须全面实行样板先行的制度,外墙外保温样板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复核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

  6.2.5 外墙外保温的分项进行验收,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单位进行申报。

  6.2.6 成品与半成品保护:

  1) 乙方施工时应做好对门窗等产品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发生污染乙方自行负责清理维护;

  2) 乙方施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程,并及时请甲方和监理验收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乙方和甲方必须做好交接验收手续。交付接收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2.7 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秩序、施工工艺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按完成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

  第7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1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管理。

  7.2 乙方在进场前要对施工人员做好交底,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操作,如发生安全文明事故,所出现人身财产等安全损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3 未经甲方批准, 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员在拟建房屋内留宿、办公等所有生活活动,一经发现,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人.次。

  7.4 乙方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无证上岗造成安全检查时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8条 设计变更。

  8.1 设计变更

  8.1.1 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得到甲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如乙方私自施工未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甲方除不承担相应费用外,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必须先报监理和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材料方可执行。

  8.1.3 甲方的任何变更要求乙方必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方核实后按实签证,乙方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

  第9条 工程保修

  9.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结合具体工程约定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

  9.2 工程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索赔要求,甲方与住户进行谈判,发生的索赔费用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由乙方另外支付。

  9.3 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9.4 乙方维修质量,应保证在6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保修金应在维修完成6个月满后支付。

  9.5 乙方负责维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乙方在负责维修时,乙方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6 保修金返还方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竣工结算后按比例数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

  9.6.1 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时结算。保修金结算比例:第1年满后一个月内付50%,2年期满或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50%。

  9.6.2 工程保修款结算时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时指定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10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

  10.1 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原则为:甲方违约工期适当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0.2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订立的标准,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取闹,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5%作为违约金。

  10.4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争议

  11.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用“√”形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除第9条有关保修条款)。

  第13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4条 合同份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第15条 附件:

  15.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甲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乙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本公司施工特点修改版)

  第一条 概况

  1.1 1.2

  1.3 承包内容:修建施工便道,占地补偿及路基注浆。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合同金额: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竣工日期:20xx.5.5日开始,20xx.6.4日前完成(若时间变更,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相应提前或往后顺延)

  2.2全部竣工总日历天数:30天

  2.3 工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人民币违约金。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3.1 100%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保修

  4.1 保险金:

  4.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4.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害应全额赔偿,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仲裁

  5.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范学军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6.2 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张 哲

  职权:代表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单位、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七条 合同附件

  7.1 技术文件和图纸、商务报价文件、施工安全环保协议;现场人员安全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第八条 保守秘密

  8.1 在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人泄露、公开基于本合同获悉的发包人的任何信息或将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8.2 未经发包人的许可不得复印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作为善良管理者,乙方使用技术信息时应当注意,除本协议目的以外,技术信息不得被乙方相关的雇员泄露、盗用,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向第三人公开。乙方雇员向第三人泄露技术信息或使用该信息时导致泄露的,乙方应当与其雇员承

  8.3 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返还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在发包人的监督下销毁。

  第九条 补充条款

  9.1 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9.2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办理相关施工票证,提供作业电源,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甲方不能提供施工电源时,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 乙方负责施工中相关全部内容:无条件更换,主要材料需提供材质证,按要求进行施工所有相关工作,施工结束提供行业要求的竣工报告;

  9.4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必须按经济损失价赔偿给发包人。

  9.5 或施工进度达不到乙方的承诺且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并且虽经发包人警告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措施接触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佩戴劳保用品。接受甲方环境安全部门的监督,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教育和处罚,相关费用已经包含的施工费中。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0.1 本合同一式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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