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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计划
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好的计划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计划1
随着城市基础建设和老城改造步伐的加快,引发出一系列具有新时期特点的人民内部矛盾。近几年来,我区因城市建设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这些矛盾纠纷中,还出现了多起严重的集体性上访事件,成为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一、城市建设中矛盾纠纷的分类及产生原因
(一)因拆迁政策引发的矛盾纠纷。自1996年至今,我市的拆迁政策多次变动,20xx年后,采取了货币拆迁的政策。由于政策的多变,群众对政策理解不透,相互攀比,引发了大量矛盾。如20xx年4月1日以前,红花街道七桥村几个自然村被征地,按当时政策征地补偿为每人2.5万元,而4月1日以后,市里颁布新的征地补偿政策,相邻的村征地,补偿款变为每人4万元,由此引发4月1日前被征地的农民多次到街道上访,要求增加补偿,矛盾非常激烈。
(二)因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是扰民施工。由于工期的要求,施工单位不顾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干扰,连夜施工,造成工地与居民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
二是违规施工。一些施工单位在未经审批或审批范围外违规施工,给周围居民造成安全隐患,引发居民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
(三)因拆迁引发的家庭内部矛盾。由于利益的驱动,为争房屋所有权、拆迁补偿款,引发了诸如子女与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城市建设中矛盾纠纷的特点
(一)涉及面广,极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这类矛盾纠纷涉及到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加之纠纷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加,凡事要一个满意的“说法”,因此,如不能有效、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往往会使之继续向激化的方向发展,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二)纠纷主体为个人、群体与单位之间。过去的民间纠纷大多是公民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往往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就能得到解决,而现在纠纷主体改变了,不仅仅是公民个人之间的问题,而是涉及群体广泛,处理不好影响会更大。
(三)解决矛盾纠纷难度增大。拆迁引发的矛盾,涉及到拆迁政策、劳动合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可以说是影响面广,极具复杂性。这些都增加了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的难度。
三、预防此类矛盾纠纷的措施
任何矛盾纠纷都有萌发、上升、爆发、激化的演变过程,都有一定的规律性。笔者认为,应根据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深入调查,摸清规律,实施超前预防,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根据群众需要,提前普法。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调解纠纷是治标,预防纠纷才是治本。预防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通过上法制课,宣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办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治氛围。
具体做法:
一是平时普法教育。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每季度的社区法制教育课,普及《宪法》、《民法》、《拆迁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唤起公民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是提前介入拆迁地区,开展法律、法规咨询。针对具体的拆迁工程,提前在居民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帮助群众理解政策,加强拆迁部门与群众的沟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根据拆迁计划提前排查。在整个拆迁及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的各环节应有超前意识,拆迁单位可依靠当地社区,对重点人或户进行排查,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早思考、早准备,把工作做在前头,掌握处理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防止群体性矛盾的发生。如20xx年集合村路拆迁前,拆迁工作组与珍巷里社区调委会配合,提前对拆迁户进行排查登记,对发现的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处理,避免了群体性纠纷的发生,使拆迁工作顺利完成。
(三)及时对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在排查的基础上,当地调解组织可提前向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妥善处理好易发矛盾各方的关系,预防纠纷的发生。如在纬七路拆迁工程中,中华门街道司法所组织相关社区调委会,对拆迁户进行了排查,并把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司法所的建议提供给拆迁办,避免了茫目行动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拆迁政策的执行要前后一致。实际拆迁中,我们发现,拆迁单位对按规定搬迁的居民和“钉子户”的政策有差别,这种做法极易使大多数已搬迁的居民产生不满,从而引发群体矛盾。因此,拆迁单位应保持拆迁政策的前后一致,使拆迁户信任拆迁单位,减少“钉子户”的产生。
(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建设的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而具体实施还要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来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出台,使人民调解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各级领导应对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在人、财、物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使人民调解组织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四、调处此类矛盾纠纷的措施
在强化预防措施的同时,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做好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一)分清管辖,各负其责。对因拆迁政策或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可充分发挥区、街两级重大疑难纠纷调解中心的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整合力量,共同调处。如20xx年红花街道河弯地区拆迁,因配套政策问题,群众发生阻挠施工的行为,区重大疑难纠纷调解中心及时介入调处,协调了房产、土地、街道、公安、司法所等部门现场办公,使矛盾得到顺利解决。对因拆迁引发的家庭矛盾,当地司法所和社区调解组织应及时上门调解。
小学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计划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促进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我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我所根据辖区内7个行政村调解委员会队伍实际,组建完成了21名矛盾纠纷调解员队伍,并在1月5日会同牛头店司法所对21名矛盾纠纷调解员进行了岗前培训,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坚持注重预防,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责任区民警认真执行每周排查矛盾纠纷工作,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
2、强化矛盾纠纷的调解责任者,将责任分解到人,任务落实到人,根据谁的责任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包办制,各责任区民警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有效
地进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限办时间,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销帐,问题不解决不结案。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整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力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和村民小组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
4、进一步强化非正常越级上访应急处置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过程中,当事人由于对相关部门的处置结果不服或出于某种目的,出现非正常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闹访、静坐等情况发生时,派出所领导及责任区民警,在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及时赶往现场,做好安抚、化解、劝返工作,负责将上访群众劝回,平息事态。
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排查环节。对本辖区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的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治理。二是抓好调处环节。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抓好防范环节。充分发挥村民调解会、治保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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